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这类投资通常具有固定或可确定的付款金额和固定到期日,且企业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属于金融资产的一种分类,其核心特征是企业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常见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包括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具有固定到期日和固定或可确定收益的债务工具。
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明确的到期日,投资者可以在投资时确定资金回收的时间点。
这类投资通常提供固定的利息收入或可确定的收益模式,便于现金流规划。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会计上按摊余成本计量,不受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减值迹象消失时,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按公允价值计量,交易费用计入成本
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定期评估减值迹象
收回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
选择持有至到期投资时,投资者应考虑以下因素:
持有至到期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
主要区别在于持有意图和计量方法:
可以,但需要满足"明确意图"和"能力"两个条件: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改变持有至到期投资分类的情况包括: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在初始确认后两年内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或重分类,且金额较大,则其余持有至到期投资也应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随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能再将任何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